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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年 4 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 1955 年改称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 1966
年“文革”期间,参事室被迫停止活动。 1978 年设立参事室(由省革委办公厅领导)。 1979
年,根据《关于省政府工作部门设置的通知》(豫政字〔 1979 〕第 42 号文件),参事室恢复组织机构。 1980
年,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至 1982 年为省政府正厅级工作部门; 1983
年机构改革后为副厅级; 1994 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豫发〔 1994 〕 16
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归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2000
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 2000 〕 40
号)规定,参事室并入政府办公厅,保留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副厅级)。
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参事工作的机构,具有鲜明的统战性和咨询性。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参事及时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某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评议;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选聘参事的有关工作;为参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生活服务;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事队伍主要由非中共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和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或社会上名望较高的人士组成。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以及港、澳、台和国外回来定居的社会知名人士,中共党员中知名度高、影响大的专家学者也占有一定比例。
参事在参事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参事可以直接向省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主要任务有: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重要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自建立以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历任参事室主任的领导下,为巩固新中国政权建设,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促进“两岸”经济发展、实现祖国早日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 2003 〕 10 号 )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政府参事工作的意见》(豫办 〔 2003 〕 34 号
)下发后,参事工作在巩固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参事队伍已成为政府智力支持系统的重要力量。而且,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的不断完善,参事工作在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一定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自建立以来先后任命参事 75 名、研究员 12 名,聘任参事 69 名,共计 156 名。现实有任命制参事 4
名,聘任制参事 41 名。现任主任何黎明,副主任李恒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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